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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申請類別及要求
發表時間:2009-08-23 12:37:25      已有 344 人讀過此信息
1、博士研究生

申請留學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74年3月20日後出生),具有碩士學位,或申請時為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申請時須提交國外教育機構的入學通知書、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2、聯合培養博士生

申請人應為在讀一、二年級優秀博士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74年3月20日後出生)。申請時須提交國外教育機構出具的正式邀請函復印件及國內外導師為其共同製定的研修計劃和可能發生的與學習相關費用說明。入學時間為申請當年。

3、碩士研究生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0歲(1979年3月20日後出生),應具有學士學位,或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時須提交國外教育機構的入學通知書。僅限申請規定的專項碩士研究生項目,詳見《2009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

4、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 1959年3月20日後出生),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本科畢業後一般應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碩士畢業後一般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博士畢業的申請人,沒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後研究申請人應是高等學校或科研單位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內(2006年3月20日後畢業)。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歲(1969年3月20日後出生)。

5、高級研究學者: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1954年3月20日後出生);除應符合訪問學者的申請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②“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當年確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乾或“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及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

④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

其中教學科研人員應為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管理人員應具有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國有大中型企業管理人員應具有相當於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

對類別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按具體項目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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